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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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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課鐘點費:包含黉舍開課、訓練班、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


居住於本國未滿183天者,扣繳稅率以20%計較。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入學測驗試務人員各類工作費、命題、閱卷費。
資深優秀教師嘉獎金。


履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種別代號為9B(定額免稅)
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1、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www.ntas.gov.tw>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www.mof.gov.tw> (財務部)。
各機關、單位委託專案研究津貼費。
    包括於本校短時間任教、技術指點、演講、參加研討會,所付出之糊口費、演

    講費、薪資、出席費等費用,10天內須至國稅局申報,請各經辦單元於確

    定發生日前2日內將相幹資料繳交至本組,以利後續申報;若超過時候,其

    他後續稅責問題,由各經辦單元自行負責。
卒業論文之指導費、面試費、審查費。
卒業論文考試車馬費。



外籍人士扣繳所得稅簡略單純表


棲身於本國滿183天者,扣繳稅率以6%計較。
諮詢費、嘗試受測費、問卷查詢拜訪費、訪談費、教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論文發表費、一般審查費(專案研究講演及著作等審查)、教材編輯費、打字費、資料蒐集費、潔淨費、白話翻譯費。

    3、給付金額之20%稅金(須先行預扣),領據之金額應填寫給付金額。

       1、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翻譯

   2、護照影本乙份翻譯

   3、給付金額為現實給付金額,不須預扣稅金,但須至國稅局申報翻譯


其他應注重事項:
各單元請領款人填寫領款收據時成分證字號、戶籍住址(需含里與鄰)、所得種類等欄位所有資料均須正確無誤並以正楷填寫,以利所得資料登錄翻譯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應另附護照影本﹔給付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除護照影本外,應另附居留證影本或足茲證實居住跨越183天之證實文件﹔給付大陸地域人士應另附居留證或旅行證或護照影本翻譯
各單元付款或請款時應依領款人身分查閱各類所得扣繳標準,若有應扣稅額應先行扣繳,不然如因違背所得稅法相幹規定致遭罰鍰,由承辦單
   位自行負責翻譯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小我或營利事業所扣繳稅款依劃定應於給付十日內向國稅局繳納及申報,各發放單元應提早二日以上將稅金及相幹資料送出納組代為繳納申報或於時限內自行繳納申報翻譯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並於本校任教後,繳交下列
    資料,至本組:

居留證正不和影本乙份。
研究費(無研究計畫及按期定額給付)。

       如給付金額10000è 須先預扣10000*20%=2000(稅)

                         現實給付金額è10000-2000=8000

                         領據金額應填寫新台幣10000元整

    B、單一小我所領金額不跨越(含)5000元者。所須資料以下:

單一個人所領金額跨越5000元以上者。
翻譯冊本文件之翻譯費。
國科會研究獎勵費。


競技競賽及機遇中獎獎金-所得類別代號為91
各類競技競賽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
因點竄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按字數計給之改稿費、審查費、審訂費。
護照影本乙份。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


薪資所得-所得種別代號為50
薪資:包括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補助、年終獎金、考成獎金、調薪差額、升級差額等。

    2、護照影本乙份。
獎學金、僑生公費、活動角逐優異獎助學金、練習津貼。
成親、眷喪、生育、子女教育、健康搜檢、休假旅遊補助費。


免稅所得-
導師費、主管特支費。


履行營業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   
律師、管帳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身手自力謀生者的營業收入或演技收入。

        www.ntact.gov.tw>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www.ntat.gov.tw> (財務部台北市國稅局)



            12.教育合作會發給會員之慰勞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
給付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如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報告鐘點費等履行營業報答,每次給付額不跨越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83天者則對照本國人扣繳。
競技比賽及機會中獎獎金超過應扣標準(給付金額超過13,333元)未代扣。

    十5、相幹法令及節稅手冊參閱網站:

          
www.ntx.gov.tw> (財務部北區國稅局)



             2.全年棲身未滿一百八十三天:百分之二十。


僑民如無中文姓名,亦無中文地址,如何填寫領款收條?
答:若僑民護照上無中文姓名時,將護照上英文姓名以正楷填寫完全,無國內地址時,可免填。

         6.公事員經保舉列入進修獲得之學分費或學費津貼金。但受領之獎學金或津貼費,如係為授予人提供勞務所獲得之報答,不適用之。





小我履行營業所得及營利事業履行業務所得如何扣繳。

            11.為民辦事績優人員獲得之圖書或郵政禮券嘉獎品。
各打算專任研究助理每個月薪資根據昔時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根據九十五年標準,月薪49,000元以下可免予按月扣繳,但併入年度所得,歲尾解決年度所得申報。


十四、若尚有代扣所得稅相幹問題,請撥校內分機3610~3612。


僑民在
天成翻譯社國境內獲得之各類所得應若何管理扣繳?
         答:1.全年棲身滿一百八十三天:

      外僑在統一課稅年度內(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我國內居留天數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則屬於本國境內居住的小我,對照本國人劃定管理扣繳。


付出外國人士、大陸人士各類所得時,應若何先扣繳稅額後再行付出?
     答:扣繳率以下:

         1.未於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

百分之二十,但給付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報告的鐘點費等履行業務待遇,每次給付額不跨越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但須申報。

         5.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就為條件者。

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劃定,「當局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集團管理各類考試及各級公私立黉舍辦理入學測驗,發給解決試務工作人員之各類工作費用。


給付大陸人士所得,若何填領款收條?
答:1.來台依親及從事高科技之大陸人士領有臺灣區域居留證或觀光證已配發有同一證號請填同一證號

2.無同一證號者第一名為9,第二至七位填西元誕生年以後二位及月、日各二位翻譯社第八至十位填空白。

            10.教育部給付來華研究漢學人士之補助費及盤費盤川。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或營利事業(統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不管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所得分類請參照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


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按月給付之固定薪資,根據財務部發布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以百分之十扣繳翻譯根據九十五年標準,月薪49翻譯社000元以下可免予扣繳翻譯
非固定薪資如津貼費、補助、獎金、兼職所得等一概百分之六稅率扣繳,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翻譯社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跨越33,333元需扣繳翻譯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不管金額多寡一概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履行營業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種別代號為9B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跨越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跨越20,000元需扣繳翻譯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統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二十,但每次給付金額不超過5,000元,得免予扣繳,但亦須申報翻譯


執行營業所得-所得種別代號為9A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跨越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跨越20,000元需扣繳翻譯
非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或營利事業(統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以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不管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競技比賽及機遇中獎獎金或獎品價值-所得類別代號為91
中華民國境內棲身之小我或營利事業(含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五,但應扣稅額不跨越2翻譯社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跨越13翻譯社333元需扣繳。

            14.自國外禮聘之手藝人員及大專學校傳授根據外國政府機關、整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當局機關、集團、教育機構所簽定手藝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換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供應勞務者,其由外國當局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

             2.於統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

               依境內居住者之扣繳標準。

         4.公教人員後代教育獎學金。」

         3.論文測驗車馬費、學科測驗車馬費、試務工作費、閱卷費。

  3.附上其居留證或觀光證或護照影本。

            13.公務員之各類津貼費收入應課稅但福利合作金除外。
給付建築師、管帳師、律師、地盤挂號代理人、表演整體或小我等履行營業所得跨越20,000元以上未代扣百分之十稅金。





各單元常見易忽視未管理扣繳問題:


填寫收條時身分證字號、戶籍住址、姓名漏填或字跡潦草不容易辨識,各單元如未請領款人填寫清晰,應負責補註。

             3.沒法剖斷時:百分之二十翻譯

             4.扣繳時可就僑民聘雇契約,或由護照、居留證所載居留時代判斷,如沒法鑒定是否在統一課稅年度內住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則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報告鐘點費與講課鐘點費之辨別:
答:1.公私機關、整體、事業及各級黉舍,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劃定之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仍應列入年度所得,但所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與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曲、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跨越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部門,仍應課稅翻譯

             2.公私機關、集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行各項練習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流動,禮聘講課人員教學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翻譯該講課人員並不以具有傳授(包括副傳授、助理傳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師成分者為限翻譯


那些所得可以定額(今朝係新台幣一八○、○○○元)免稅?
   答:1.小我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報告之鐘點費之收入翻譯

     2.個人獲得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除屬基於僱用關係獲得者屬薪資所得外)翻譯

           **3.論文指點費、升等審查費翻譯


薪資所得若何解決扣繳?
   答:1.固定薪資:正式編制教人員工依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劃定扣繳翻譯

  2.非固定薪資(各項津貼費、獎金、補助等):百分之六翻譯

       3.兼職薪資所得:一律扣繳百分之六翻譯

       4.給付非天成翻譯社國境內棲身的個人(含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11、境內棲身之小我執行營業所得如何打點扣繳?

      答:一概按給付酬勞扣繳百分之十翻譯


十二、非境內棲身之個人履行營業所得若何辦理扣繳?

     答:1.按給付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翻譯

       2.給付稿費、版稅、曲譜、作曲、編劇、漫畫、報告的鐘點費等履行業務待遇,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翻譯


    十3、競技比賽及機遇中獎的獎金或給與若何辦理扣繳?

   答:1.若是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棲身的小我,或在本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要依照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十五。
答: 1.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小我,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合之營利事業,履行業務者之待遇按給付額百分之十扣繳。

             8.活動競賽績優者獎學金與鍛練嘉獎金。

         7.教育部或田徑協會發給選手之獎助學金。

        2.營利事業成分證字號欄請填寫營利事業同一編號。胪陳如下:

       僑民至我國居住,獲得中華民國起原所得,在統一課稅年度內棲身未滿一百八十三天,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解決扣繳。


常見問題問答集:


僑民(含僑生)領款收條成分證同一編號若何填寫?
     答:1.若領有僑民居留證者,請填居留證上之身分同一證號共十碼。

2.若無居留證者,前八碼請鍵護照內之西元出身年、月、日,後兩碼請填護照內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二位英文字母。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非我國境內棲身的小我,或在本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合的營利事業,要依照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那些所得免稅(詳所得稅法第四條)?
答:1.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八款劃定,「中華民國當局或外國當局,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集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嘉獎進修、研究或加入科學或職業練習而授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津貼費等。

             9.服務單元供給出國進修之獎學金。

本文引用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8794050/post/1320543123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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